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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财政部最新通知:CPA,又改改改改改!考生彻底哭晕……

发布时间:2020-12-07 14:26      浏览数:1130

CPA考生们请注意!财政部近期印发多项新准则!涉及到CPA的《会计》《审计》等相关科目的变动调整!不管你是2020年CPA考生,还是2021年CPA考生,这些变动,务必清晰!


准则的变动对于CPA考试的影响一直很大,加之“变动的大概率会考”考试潜规则,我们对于这样的调整需要更加敏感!近期,财政部方面接连发布了关于新准则的相关政策文件,对CPA相关科目有哪些影响?具体会体现在哪里?一篇文章给你盘点清晰,先收藏转发备忘!



财政部最新印发新准则!

2021年注会考试将如何变化?


12月刚刚开始,财政部就最新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3项新准则!仔细看完通知全文,小编猛然发现:这可影响到2021年注会考试了,是个考生们都要注意的重点!那么,都有哪些影响呢?接着往下看!





我们先看最新这次的通知全文: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本次拟订(修订)的准则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拟订)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2.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3.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小编再给大家翻译翻译,划一下重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 《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将“质量控制制度”改为“质量管理体系”,提出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详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八大要素,规范了领导层责任。


2. 《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对复核人员的专业性、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了具体复核工作和记录要求。


3. 《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



那么,这样的准则新调整,对于我们的CPA考试,具体会有哪些影响呢?

问:此次通知内容对2021年注会考试影响大吗?

答:很大,预计分值在6分以上。


问:那么,2020年质量控制的内容还可以学吗?

答:建议可以暂时不学,等新教材下发后再学。

问:考生需要自行阅读吗?

答:事务所从事质量和风险管理的实务工作者需要;纯为了考试目的,可以在新教材发布之前自行阅读!


五项审计准则修订!

《审计》科目改改改!


2020年1月,中注协正式公布修订五项审计准则的问题解答。此次修订针对的是之前征求意见的五项准则做的正式修订。分别是:职业怀疑、函证、收入确认、关联方以及货币资金审计五项内容。





因为部分内容在2020年教材没有体现,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在2021年教材中,具体变化如下:





此外,中注协今年还发布了不少审计征求意见稿,虽然目前没有正式文件,但是很难肯定他们不会出现在2021年教材中。比如:


影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的职业道德守则:




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





除此之外,从今年的审计考试中,考生应该也能明显感受到,审计考试也特别强调了疫情对审计工作的影响,2021年的教材中也可能会突出这一点,考生也要特别注意。



财政部又发文:企业会计准则也变动!

《会计》考试又要改改改!?



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企业会计准则要发生一些变动。





小编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但是涉及到的会计准则有好几个:无形资产、或有事项、收入、借款费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租赁等。




更重要的是,小编注意到,不出意外,这份文件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这就意味着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CPA考试。



《会计》科目的内容多是按照会计准则来编写的,如果会计准则发生变动,那么这个科目里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变动,这对考生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考生们也不必要太过于担心,小编觉得这部分内容相对来说较少,对考试的影响可能有限。


今年以来,《会计》这一科受到的政策影响主要有:


一、租赁:《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受疫情影响,会计司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它很可能会被纳入到CPA会计科目的租赁一章中,此章因此也将发生部分变动,不过因为这是特殊情况,考生也不用特别担心,只要注意一下特殊事项特殊处理的内容,对整体的影响并不大。



二、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

2020年10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其中,政府会计那一章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动,考生要注意。



另外,在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并要求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了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相关运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和非营利民间组织这两部分内容都可能会发生变动,不过幸好,这部分内容在会计科目考试中的所占比重不大。





以上,就是财政部近期的最新政策通知以及给CPA考生可能带来的影响!觉得不错,大家可以转发收藏,防止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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